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缺少指示、警示标志,被罚80000! 依据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,给予警告,对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(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)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(20,000.00)。 伊东 煤炭 伊东集团 内蒙古伊东 乌素煤炭 2025-09-08 17:00 2